1000元/亩/年
10.77亩
20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100元/平方米/年
5085.74平米
4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38000元/亩/年
20亩
4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3万元/年
1亩
20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8万元
8.55亩
5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100万元
40.91亩
10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7500元/亩/年
1亩
5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2350万元
47亩
50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2500万元
50亩
50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35000元/亩/年
8.5亩
3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300万元
140亩
6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4000元/亩/年
6亩
5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23万元
30亩
5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3万元/年
145平米
20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20万元
60亩
6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100万元
40.91亩
10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5万元
14亩
5年
浙江/嘉兴/秀洲区
1200元/亩/年
1.85亩
20年
浙江/嘉兴/平湖市
800元/亩/年
469.32亩
1年
浙江/嘉兴/嘉善县
8万元
8.55亩
5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7500元/亩/年
1亩
5年
浙江/嘉兴/海宁市
已成立分支机构
共11个上城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拱墅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西湖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滨江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余杭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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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镇海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鄞州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象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自2017年4月18日零时起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加快我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深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97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牧对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现就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化农牧对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97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牧对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五水共治”整治目标,进一步推进“农牧结合”种养模式,促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2017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将全面贯彻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招商引资年”“优质服务年”活动为载体,围绕“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总目标,大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力争实现农业增加值增长1.5%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左右,促进城乡更加融合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市提供坚实保障。
今年海宁市继续实行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及其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补贴,继续实行旱粮种植补贴。为规范种粮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政策的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海宁市为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海宁市实际,现就土地等级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随着土地政策的逐步严控,越来越多人申请建房难了,尤其是在申请手续这块,那2024年农村建房新政策和规定是怎样的?下面随土流小编一起来看看!
近几年,我国对退耕还林比较重视,每年也会对退耕还林者进行补助,而现在2024年了,很多人关心2024年的补助政策了,那2024年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是怎样的?下面随土流小编一起来看看!
耕地保护是我国重中之重,每一年各地都会出台政策给予保护,而现在是2024年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再次引发大众关注,那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怎样的?下面随土流小编一起来看看!